医改相关问答

标准。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,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封顶线”,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,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,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,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帮助解决。我市的具体标准是: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:三级医疗机构(市级)为1000;二级医疗机构750元;一级医疗机构为500元。我市目前最高支付标准为3万元。

5、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?退休人员有何照顾?
  
答: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,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“分段计算、累加支付”的办法支付。具体比例为:在职职工,先支付起付线,然后1-5000元(含5000元)统筹基金支付80%,个人自理20%;5001元~1万元(含1万元)统筹基金支付90%,个人自理10%;1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4%,个人自

理6%。退休人员,在统筹段个人自理部分按在职职工个人自理部分的 50%自理。

6、医疗保险对转诊有什么规定?
答:参保人员确因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必须转外地诊治时,须由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《转诊审批表》,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有院内或院外会诊意见,经医院审批同意,报市卫生局审核。然后持《转诊审批表》、《医疗保险病历证》及结算卡到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办理转诊手续。患者即可去外地的指定医院就诊,个人先用现金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凭《转诊审批表》,并携带结算卡、住院结算单、费用收据、医疗费支出明细单、出院小结等资料,到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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